新东方荣誉

一九九六年十月,新东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

 

一九九九年一月,新东方被评为文明律师事务所。

 

二00一年二月,新东方被评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二00六年三月,新东方被评为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 

 

二0一二年,第八次深圳市律师代表大会中,陈庆新律师被深圳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新东方所获得“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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